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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办理免考课程的操作规定

[来源]
[时间]2014-05-07


 

根据我省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试行规定,符合免考条件的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:

1.办理免考时间:

一年两次,考生申请免考时间与自考报名时间同步。即每年2月下旬—3月上旬、8月下旬—9月上旬集中受理,以当次公布的报名时间为准,其他时间不予受理。凡未在当次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,可在下一次再申请办理。

2.办理免考地点:

(1)社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县(区)招考办申请办理。

(2)在校考生向所在学校自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。

3.免考所需材料:

(1)考生身份证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。

(2)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或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

(3)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(各类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复印件,成绩单复印件必须完整体现学生姓名、学校、课程成绩等,并加盖学校公章,复印件不完整、更改和无加盖公章的无效;自考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)。

4.其他事项:

(1)省教育考试院于每年6月、12月上旬公布当次免考审批结果,考生可登录江西教育考试院网站(www.jxeea.cn)查询。

(2)社会考生免考实行县区初审、市复审、省终审三级审查制;在校考生实行学校初审、省终审二级审查制。

(3)凡伪造、涂改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,一经查实,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给予处罚,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。

(4)对在审核、办理免考课程工作中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,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南昌市教育考试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年5月7日